創建省級“詩詞之鄉”和“詩教
先進單位”有關規定(節選)
中華傳統詩詞是中華民族文化的瑰寶。創建“詩詞之鄉”和“詩教先進單位”是傳承中華文明、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服務社會、經濟和文化建設的有效途徑。各單位領導和詩詞組織,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覺性和責任心,積極引領廣大詩人詞家和人民群眾,從實際出發,發揮本地區優勢,以詩詞“六進”(進校園、進農村、進機關、進社區、進企業、進景區)為抓手,積極開展這項工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一章 “詩詞之鄉”評定標準
在縣、市、區及鄉鎮開展創建“詩詞之鄉”活動,達到下列標準,可授予省級“詩詞之鄉”稱號。
一、領導重視,措施到位。黨委、政府領導在認識上、工作中把弘揚中華優秀傳統詩詞文化真正納入到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主流之中,親自負責領導創建工作,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創建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工作議程,納入社會發展全面規劃,提供人力、物力、財力上相應合理和可靠的保證,有關經費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創建活動注重社會效益,致力于促進本地區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素質。
二、群眾參與,走向社會。扎實推進詩詞“六進”(進學校、進機關、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旅游景區)工作。學校有廣泛系統的詩教與學活動;機關有詩詞學習創作氛圍;社區、企業、農村有較多的人能自覺自愿投入詩詞創作、吟唱等項活動;旅游景區有詩詞文化設施。詩詞成為群眾文化生活中經常性、不可缺少的內容,深受群眾喜愛。
三、組織健全,隊伍強大。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的作用,特別是宣傳、文化和教育部門要將創建“詩詞之鄉”納入工作日程,建立廣泛的宣傳媒體和活動空間,增大環境氛圍。鄉鎮以上單位有詩詞協(學)會或詩社,并把詩詞組織縱向擴展到村組、社區,橫向擴展到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廣泛成立基層詩社或詩詞分會、小組。把有創作熱情和有一定創作基礎能力的詩詞愛好者,盡可能吸納到各級詩詞組織中來,建立一支強有力的詩詞創作隊伍。其中本級詩詞組織會員應達到當地人口總數的萬分之五以上,省詩詞協會會員應占本級詩詞組織會員人數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詩詞組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政府的經費支持,有定期的詩詞刊物,有組織地開展詩詞學習、采風、研討、演唱等項活動。
四、加強詩教,培養人才。要持之以恒地開展詩詞基礎知識教育培訓工作,尤其要重視開展中小學詩教活動,抓好師資培訓,保證質量,以詩詞教育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和素質提高。
五、珍視傳統,創作精品。對本地豐富的人文傳統和詩詞遺產,要切實加以保護、挖掘、整理、研究、繼承,并發揚光大。要不斷抓詩詞創作,不斷有優秀作品問世;在群眾創作的基礎上,能夠推出精品力作,培養出當地具有較高詩詞創作水平的領軍人物和優秀人才。
六、協調發展,造福地方。“詩詞之鄉”的創建,要和本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相協調,要對增強當地的文化軟實力,對培養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對形成和諧良好的社會風尚和健康多彩的人文環境起到積極的推力。
第二章 “詩教先進單位”評定標準
在大、中、小學以及機關、社區和企、事業單位,開展創建“詩教先進單位”活動,達到下列標準,可授予省級“詩教先進單位”稱號。
一、有詩教工作的主體意識和長效機制。創建詩教先進單位的整體規劃、組織領導、工作管理制度和開展詩教工作,達三年以上較系統的資料檔案。
二、有健全的詩詞組織。分管領導任詩詞組織的實職,有規范的組織章程和穩定的社員群體,有穩定的經費保證,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詩詞創作骨干隊伍,有一定數量的各級詩詞組織會員。
三、有穩定的詩詞交流平臺。詩詞社刊定期出版。有經常性的內外發表的詩詞作品,其中不泛精品力作;有單位內外詩詞學術和創作活動;有一定數量與質量的成果;有一定數量的個人或詩社的作品集出版。
四、有詩詞創作培訓(含興趣、選修課)制度。有固定的教師,有一定系統性、科學性的教材(學校含校本教材)及相應的考核辦法等。
五、有把詩教工作融入單位科學發展思路的有效模式。詩教工作與單位主業相融,詩教載體多元化、受眾群體化,有適量的詩詞物化工程。學校詩教要走進教學課程,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實現詩教促進學生素質、能力、知識融匯一體,全面提高;社區和企、事業詩教要切實推進單位文明建設,有助于發展經濟、提高效益,創造和諧的人文環境。
湖南省詩詞協會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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